关于《清新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》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
为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,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求助基金管理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》、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、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》和《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》,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代清新区人民政府拟定了《清新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试行》),现面向社会征集对《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意见和建议,请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,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18年7月27日前向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反映。
联系电话:0763-5810875 联系人:潘警官
联系邮箱:qx5810861@126.com
附件:清新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》
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2018年6月27日